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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于核查教职工到岗到位情况的通知

[日期:2008-09-05] 来源:  作者:人事科 [字体: ]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发[2008]47

 


 

关于核查教职工到岗到位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经局党委、局长室研究,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对教职工到岗到位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长期离岗人员(含已被停发工资人员)。

(二)病(产)假到期未归人员。

(三)脱产进修到期未归人员。

(四)因暑期工作单位变动尚未到岗人员。

(五)达歇岗年龄既未办理歇岗手续又未正常上班人员。

(六)驻城县直学校分流尚未落实岗位又未申请教育局推荐岗位人员。

(七)其它不在岗人员。

二、处理办法

(一)对长期离岗(含脱产进修到期未归)人员要履行法定告知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到岗人员予以解聘。

(二)对病(产)假到期未归人员要通知其正常上班,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应当继续履行病假手续,病假人员的病假工资和考核工资应当同时执行。

(三)因暑期工作单位变动尚未到岗人员,由原用人单位通知其迅速办理调动手续、到岗到位,之前未到岗时间按旷职处理,通知后仍不到岗的由原用人单位先停发工资,然后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驻城县直教育单位分流人员未到岗的也按此办法处理。

(四)对已达歇岗年龄但既未办理歇岗手续又未上班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动员上班或办理歇岗手续,否则按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响水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要组织专门班子认真核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持依法办事,每一个程序、每个环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单位要公示所有离岗人员的情况,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欢迎监督和举报。要迅速联系到当事人,无法联系其本人的,要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告,限定所有未到岗人员必须在915日前到岗,否则解除聘用关系,核销编制。对在规定时间内已到岗人员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校的规章制度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本次核查情况于200898日前报局人事科。

教育局举报电话:纪委86781011、人事科86781028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未到岗人员情况登记表》(下载

 

 

响水县教育局   

2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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