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响水县2008年中小学名教师评选材料评分标准》已确定,请各学校通知参评“名教师”的人员根据评分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于8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特此通知。
附:《响水县2008年中小学名教师评选材料评分标准》(点击下载)
响水县教育局
200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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