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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调中小学教师综合能力考核监考人员的通知

[日期:2008-07-11] 来源:  作者:佚名 [字体: ]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学校: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抽调各学校有关人员参加监考工作,请迅速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一、人员抽调范围

   1.各实验学校(小学部)副校长、各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各定点完小校长,市小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2.各中学校长、副校长(不含响中校长、副校长,二中、运中校长),响中、二中中层以上干部,市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二、名单上报时间

   请各学校于7月15日前将上述人员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要到局人事科履行请假手续。监考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缺席,不得替换。

   三、其他

   参加监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ОО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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