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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日期:2008-07-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全县各中、小学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按照响统发[2008]28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开始。全县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有关规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教育系统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一、认定考试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统计局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21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名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各类统计调查单位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调查证书。聘请、任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持证的统计人员到县统计局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两份复印件;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二张;4.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两份复印件。

    县统计局报名受理部门:办公室,电话:86882308,报名的受理时间为7月20日前。

    持有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统计证一律作废,持证人员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受理时间为8月20日前。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响水县教育局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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