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我局于2007年11月14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响水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响教发[2007]101号),2007—2008学年度已近尾声,请各单位对照该通知要求和本校的考核细则,对所有考核对象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整理、汇总各项考核内容和过程性材料,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公示。要形成教职工考核的详细档案,必须做到项项有记录、人人有结果,所有考核对象的最后考核结果必须以量化积分的形式出现,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严格使用考核结果。各单位在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研究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考核细则,思考下一学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正确导向功能,促进考核效益最大化。我局将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响水县教育局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