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6-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基〔2008〕50号


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学校,民办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全国第7个、江苏省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舆论氛围,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响政安发[2008]56号)要求,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学校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响水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⒈要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⒉要以校园、道路交通、家庭等安全知识为主要宣传教育内容。

    ⒊要组织开展“安全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深化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教育,并要以校为单位组织一次“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且将获一等奖的学生名单及讲稿于6月20日前报普教科。

    ⒋要利用宣传画廊、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⒌要按《响水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响教基[2008]45号)中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以接送学生车辆为重点,要和每位车主及学生(幼儿)家长签订责任状,杜绝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严禁超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五、活动要求

    为使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教育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汪海洪,副组长:郑峰、沈晨、张士龙,成员:王清波、刘永亚、潘龙跃、孔雷、张政、单广年。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订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学校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安全生产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校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报普教科。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口号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口号

1、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2、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3、安全法规血泪写成,违规违章害已害人。

4、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5、宁为安全憔悴,不为事故流泪。

6、讲安全理直气壮,抓安全坚定不移。

7、事故在瞬间发生,安全从点滴做起。

8、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9、制度严格漏洞少,措施得力安全好。

10、无情于违章惩处,有情于家庭幸福。

11、宁可千日不松无事,不可一日不防酿祸。

12、千忙万忙,安全莫忘。

13、严为安全之本,松为事故之源。

14、安全警钟长鸣,幸福伴你同行。

15、人生宝贵,安全第一。

16、人人讲安全  事事保平安。

17、生命至高无上  安全责任为天。

18、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自警惕。

1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0、珍惜生命  勿忘安全。



阅读:
录入:kl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通知
下一篇:通 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闻查询


 
版权@吴氏网络 设计@xswwq QQ :170517248
教育局地址:幸福南路 269#
联系电话:0515-86781020 联系邮箱:xsww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