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2008年小学英语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小学英语教师50名。
三、招聘方法
1、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应聘的人员一律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
2、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所学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6月2日上午8:30—10: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请应试人员于5月31日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15-86781028)。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考场。
(2)面试
县教育局根据招录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尾数同分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于6月3日上午7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在聘用时分别占70%、30%。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尾数同分的本县籍优先,本县籍考生尾数同分的同时录用)。经组织体格检查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一年)。聘用人员每学年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并可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入编考试;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入编考试,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响水县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响教发[2007]73号),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专科生每月9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按规定缴纳三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考试考核入编人员享受县内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从2009年开始分三年,每年按30%择优入编。最后未入编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六、其它
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在应聘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响 水 县 教 育 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