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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六一”少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5-13] 来源:  作者:佚名 [字体: ]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体〔2008〕6号


响水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庆“六一”少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为庆祝“六一”儿童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展示近年来学校艺术教育成果,迎接盐城市第五届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方案附后),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庆“六一”少儿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县小学生、幼儿

   二、活动形式、内容

   以歌曲、舞蹈、器乐、曲艺、小品、书画为主要形式,以反映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作品为主要内容,提倡自创自演节目。

   三、活动时间

   活动开展时间为6月1日之前。各校具体活动时间自行安排。

   四、活动要求

   本次活动由各校自行组织,各校于5月20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说明活动时间与地点)报县局体卫艺科,届时县局将组织人员观摩,选拔优秀节目和作品上报参加市五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以上通知,希贯彻落实。

   附件:盐城市第五届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盐城市第五届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坚持以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并以此展现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促进校园文化艺术建设,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是“绿色盐城 和谐教育”。

     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充分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三、主办单位

     盐城市教育局

     四、承办单位

     盐城市第一小学、盐城市少年宫

    五、艺术节活动项目、形式及市级比赛展演的时间地点安排

    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节目类、艺术作品类及艺术教育论文类。

   (一)艺术表演节目类

         1.盐城市第五届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暨市直学校合唱比赛

    ①参赛对象:市直学校学生。合唱队阵容不少于120人。

    ②比赛曲目:每校限两首歌曲,曲目自选,其中必须有一首二声部以上合唱曲,各校须于9月20日前将所选曲目报组委会审定。

    ③比赛地点:盐城市第一小学南校区希望剧场

    ④比赛时间:2008年10月18 日下午

 

        2.中小学生(幼儿)声乐比赛

    ①参赛对象: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园)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②参赛形式和要求: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2人,节日时间不超过5分钟)。

参赛歌曲应符合学生的特点,提倡演唱校园歌曲、教材歌曲和创作歌曲,曲目自选。各县(市、区)经过初选后每组别推荐2个共10个节目参赛,市直学校(幼儿园)初选后推荐3个节目参赛。

    ③比赛地点:盐城市第一小学南校区希望剧场

    ④比赛时间:2008年10月25~26日

         3.中小学生(幼儿)器乐比赛

    ①参赛对象: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园)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②参赛项目及要求:比赛项目分独奏、齐奏、合奏乐器和伴奏带等自备(钢琴除外)。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管弦乐、民乐合奏含指挥人数不超过6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管乐、弦乐含指挥人数不超过42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不设指挥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参赛曲目自选,各县(市、区)经过初选后每组别推荐2个共10个节目参赛,市直学校(幼儿园)初选后推荐3个节目参赛。

    ③比赛地点:盐城市第一小学南校区

    ④比赛时间:2008年10月25~26日

         4.中小学生(幼儿)舞蹈比赛

    ①参赛对象: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园)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②参赛形式及要求: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一律使用伴奏带。

    各县(市、区)经过初选后每组别推荐2个共10个节目参赛,市直学校(幼儿园)初选后推荐3个节目参赛。

    ③比赛地点:盐城市第一小学南校区

    ④比赛时间:2008年11月1~2日

         5.中小学生(幼儿)戏剧曲艺比赛

    ①参赛对象: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园)学生。

    ②参赛节目形式要求:参赛节目形式不限,可以是戏剧、曲艺、小品、相声、快板、对口词、课本剧或校园剧等,尤其欢迎有地方特色和时代信息的创作节目,校园剧或课本剧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形式不超过6分钟。无线话筒、道具等用品自备。

    ③比赛地点:盐城市第一小学南校区希望剧场

    ④比赛时间:2008年11月1~2日

         6.少儿歌曲创作:各县报送新创少儿歌曲2—3首,市直学校每校1首(应有规范的词谱,一式2份,可另附CD)。各地各校应广泛发动艺术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创作,并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我最喜欢的歌曲”评选活动。

         7.参赛节目报送:各地各校须于9月20日前将艺术表演节目类参赛报名表报盐城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二)艺术作品类

         1.参赛对象:全市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

          2.参赛要求:参赛作品内容创意新颖,格调高雅,表达自己对家乡,对校园,对师长,对同伴,对生活、对环境、对自然和对未来的体验、感受、理解和想象。各县(市、区)经过初选后分别推荐10件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市直学校初选后分别推荐3件书法、绘画作品。参赛作品必须送原作。

         3.参赛项目及规格:

    ①绘画作品:国画(尺寸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为16开)。

    ②书法、篆刻作品:尺寸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③摄影作品:尺寸不超过60×60cm

         4.承办单位:盐城市少年宫

         5.评选时间:2008年10月28~29日

         6.参赛作品报送:各地各校须于9月20日前将参赛作品和报名表一并报盐城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评选

         1.评选对象

    全市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者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

         2.论文要求

    ①参评论文必须是作者独自完成、未曾公开发表或在省市级评选中未获过奖项的论文。

    ②论文要结合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和课外实践活动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阐明自己的思想,论点明确,论据充足,有一定说服力。

         3.参评及评选办法

    ①参评论文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职能处室统一组织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②参评论文报送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将作者姓名、单位地址及本人联系电话印在论文标题的下方;另一份只印题目与正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 9月 20日。参评论文正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用A4纸打印,论文题目为小二号宋体,正文为小四号仿宋体字,上方装订。

    ③论文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审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发文公布,向获奖论文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盐城市第五届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暨汇报演出

         1.参加节目及要求:汇报演出节目由组委会从艺术节各项参赛节目中挑选确定后,由组委会通知有关县(市、区)和学校,并告之具体要求。

         2.承办单位:盐城市第一小学(南校区)

         3.时间:2008年11月15 日下午

     六、艺术节活动分组

艺术节活动分为幼儿组、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幼儿组为在幼儿园就读的小朋友;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乙组为普通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七、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奖励对象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由艺术节组委会根据各县(市、区)和相关学校参加本次艺术节活动的组织情况和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评选。

   (二)精神风貌奖:奖励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节活动精神风貌表现良好的参演学校单位。

   (三)优秀节目奖: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剧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优秀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六)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时代特征的优秀节目(其中包括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曲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七)优秀论文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八)优秀表演奖:参加汇报演出的节目。

     八、艺术节活动实施步骤及有关要求

   (一)实施步骤

        420前主办单位成立组织机构,拟定方案,协调工作,制定并下发文件。

        4月底至5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宫)成立艺术节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

        520至6月上旬,利用“六·一”等节日,各地各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

        920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宫)将推荐节目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10~11月份,举办艺术节市级比赛与汇报演出活动。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在逐级选拔的基础上组织全县(市、区)或全校(园)的文艺演出。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上报艺术节活动组织情况;各地各校开展活动情况将作为评比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3.凡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类演出中获奖的节目不再参加本次艺术节比赛。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广大学校要努力争取宣传、文化、广电、团委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艺术节活动的关心与支持,保证各项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九、经费

    本次艺术节的经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解决,市调演及专场演出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各地、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活动时,不得向学生收费。

     十、组织工作

    本次艺术节成立盐城市第五届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艺术节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负责处理本次艺术节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细则,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艺术节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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