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发〔2008〕19 号
关于组织全县教育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进行一次全县教育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中学、中心小学(含农村完小、教学点)、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二、督查内容
督查对县教育局近年来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所下发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⒈响教发[2008]1号《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响水县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⒉响教发[2007]86号《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
⒊响教发[2007]3号《响水县中小学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意见》
⒋响教发[2007]87号《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响水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⒌响教发[2007]98号《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响水县教育局教师教学工作随机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⒍响教发[2007]101号《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响水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⒎响教研[2007]32号《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响水县中小学集体备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⒏响教发[2007]67号《响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任课工作的通知》
⒐响政教督[2008]3号《关于印发〈响水县中小学校管理规范督查考评细则〉的通知》
⒑响教基[2008]9号《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生读书活动的补充通知》
三、督查要求
⒈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根据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出2008年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重点反映上半年主要工作的落实与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⒉6月中、下旬县局组织入校督查,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由学校主要领导向督查组作书面汇报(汇报后将自查报告交督查组)。
⒊依据督查内容,结合自查报告,督查组采用现场察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实施情况。
⒋本次督查结果将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