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发〔2008〕18号
关于印发《响水县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中学、实验学校:
现将《响水县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响水县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省、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为指针,严格执行《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着眼构建和谐教育,按照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要求,应对生源逐步减少的实际,稳定和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使普职招生之比更为合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各学校须于
(二)招生计划
全县普通高中必须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一次性录取结束。要努力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各学校要保证县教育局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任务的完成(任务分配数见附件1),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5%以上。
今年盐城中学在我县招收统招生18人,择校生8人,共26人;响水中学今年计划招生1080人,其中统招生864人,择校生216人,择校生占招生计划的20%。县二中今年计划招生1520人,其中统招生1064人,择校生456人,择校生占招生计划的30%。运河中学计划招生540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扶持招生生源相对不足的公办初中,响水中学今年拿出432名统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一般公办初中(指标名额分配待后通知),有定向指标生的学校,根据所分配指标在统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如仍不能完成,则将指标调到面上统一使用,确定调剂线录取。
各学校不得招收旁听生。
(三)志愿填报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大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所有学生两类志愿一律不得兼报。普教师范类、职教类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
盐城中学对我县招收的计划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实行“函报”。我县要求到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就读的,也可通过“函报”。“函报”的方式为:考生在志愿填报期间,并顺延十天(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学校(信中除表明本人报考盐城中学或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外,还必须注明建档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一经“函报”,不得再行撤销。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函报”学生的录取,在各县(市、区)四星级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在严格执行对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和录取顺序的前提下,由盐城中学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根据学生意愿提供学生名单和依据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录取,学校必须确保按学生的意愿提供名单和依据。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也不得录取。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录取后学生不报到注册的所空指标原则上不再补充录取。
鼓励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今年将对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的考生,视其入学后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继续对毕业生确定一定的比例或按学业成绩排序,择优推荐双选就业。
(四)考试日程、时间、科目、分值和考场设置
1. 学业水平考试。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合一,统称为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市、县(市、区)组织考试。考试日程、时间、科目及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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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00语文(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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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30~4:50综合Ⅰ(物理和化学)(1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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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0:30数学(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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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30~5:00综合Ⅱ(政治和历史)(100分) 综合Ⅲ(地理和生物)(50分),实行开卷、合场、分卷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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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0:30英语(150分,其中口语等级测试占10分,卷面成绩140分) |
今年中考实行网上阅卷。批阅试卷由市教科院负责,考生成绩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发布。考生一律不查卷、不查分。
往届生、“零报生”必须参加体育和英语口语测试。
2.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认定。根据学生自评、学生测评、班主任评价、任课老师测评、综合素质成长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盐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盐教中[2008]6号,县局已转发)执行。
3. 体育等特长生考核及录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值为30分,分值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学校评定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具体测试工作按《2008年盐城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盐教体[2008]5号执行)。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教育的实际需要,由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并按时接受测试,由学校考核后提出录取名单(不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5%),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公示后审批正式录取。
4. 考场的设置。我县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场均设在县城中学,各校报考普教师范类考生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校要依学生志愿妥善做好考生落实工作。
(五)严格执行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第三十六和三十七条,考生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体育合格者,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证书。成绩不及格补考后,语数外有一门不及格以及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只发全省统一的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六)录取
1. 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录取的学校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响水中学、县二中新招各类学生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须于
2. 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由局普教科统一按考生志愿和分数录取,统一办理入学籍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普教类与职教类按批次同时录取,不得交叉录取。公办学校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要求,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同一学校择校生不得低于统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下30分。有招收定向指标生的学校,先录取统招生中的非定向指标生后录取定向指标生。具体招生程序是由县局普教科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入市教育局学籍库、通过盐城教育网和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段要求一次性录取结束,超过时间不再补录或调剂录取。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今年全市职业院校招生资质、招生计划及专业、收费标准等将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职教类学校可继续采取集中统一录取与提前录取、自主招生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方法。
3. 录取批准及录取阶段。填报普教师范类志愿的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享受四星级高中待遇的学校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录取。
第二批次:三星级高中、享受三星级高中待遇的学校、师范学校录取。
第三批次:二星级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填报职教类志愿的录取阶段为:
第一阶段: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第三阶段: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凡被前一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进行录取,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七)编班。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星级高中评估标准,三星级以上高中高一新生按每班45人编班,最多不超过54人;其他普通高中按每班54人编班,学籍号统编定位工作与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 革命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 驻响部队军人子女及响水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的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 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 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5.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重复(包括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的指标生对象),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持有证明材料,逾报名时间再提供材料者无效。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响部队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响水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对加分对象必须在校内张榜分布,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第一批次学校。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方面违反省、市、县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须面向全县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所有职业学校凡与外地职业院校联合办班的,都应纳入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审批,不得以虚假联合办学名义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将招生计划、办学责任转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任何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行业与社会培训机构一律不得挂靠职业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班。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增加学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学校教师不得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初中毕业生住址,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录取工作全部依据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因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发生差错而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承担。
坚决制止乱收费。任何民办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检查确认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方可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十项禁令”,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
加大对违规招生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凡超计划招生的公办学校,将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安排人员经费;教育部门所办的学校和公有民营学校超计划招生的收费收入全部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到取消办学资格。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现场录取的学籍三年不变。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取得学籍。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期间一律不得接受行政部门的任何表彰和奖励,一律不得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赛,一律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一律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考报名,一律不得享有行政部门组织的出境、出国读书的便利。
对高中阶段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和违规现象,局教育监察室将及时查处。
五、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县教育局成立2008年响水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文下发),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星级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严禁违反政策和原则的现象发生。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职教招生指标分配表
|
生 源 校 |
县内招生数 |
县外招生数 |
|
实验初中 |
59 |
400 |
|
二中 |
81 |
505 |
|
三中 |
30 |
33 |
|
尖中 |
102 |
102 |
|
周中 |
51 |
35 |
|
有中 |
82 |
82 |
|
七中 |
63 |
95 |
|
六中 |
63 |
95 |
|
运中 |
115 |
175 |
|
张中 |
54 |
37 |
|
黄中 |
67 |
68 |
|
双中 |
83 |
84 |
|
舍中 |
57 |
57 |
|
南中 |
125 |
85 |
|
海中 |
30 |
30 |
|
东中 |
59 |
60 |
|
陈中 |
81 |
55 |
|
全县合计 |
1202 |
1998 |
附件2:
各校普教师范类考生名额分配表(A类生)
|
学 校 |
数 量 |
|
实验初中 |
897 |
|
二中 |
115 |
|
智华中学 |
614 |
|
三中 |
65 |
|
尖中 |
204 |
|
周中 |
85 |
|
张中 |
91 |
|
黄中 |
135 |
|
运中 |
257 |
|
六中 |
157 |
|
七中 |
158 |
|
有中 |
165 |
|
双中 |
167 |
|
南中 |
211 |
|
陈中 |
135 |
|
海中 |
51 |
|
东中 |
118 |
|
舍中 |
114 |
|
全县合计 |
3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