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中共响水县委宣传部
中共响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响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中共响水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响水县教育局
响水县卫生局
响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响水县新闻信息中心
共青团响水县委员会
团响委联[2008]1号
关于开展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委(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县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广大青年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八次党代会和县委八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决战决胜‘十一五’,提前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在本职岗位上开拓创新、建功立业,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县广大青年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带动全县广大青年积极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优化办、县委农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新闻中心、团县委等单位决定联合开展响水县 “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现将《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乡镇(区)、各系统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精心选拔,认真考察,确保人选质量,保证整个评选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附:1、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评选办法
2、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推荐表
3、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事迹简介样本
4、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事迹材料样本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1:
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开展“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活动,旨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通过选树、表彰、宣传一批在“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响水”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更多的青年勤于学习、勇于奉献,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为促进响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内容
评选表彰100名优秀青年,即:十佳青年创业明星、十佳青年招商明星、十佳青年服务明星、十佳新农村建设明星、十佳大学生村官、十佳志愿者、十佳青年道德模范、十佳白衣天使、十佳园丁和十佳青年卫士。
三、评选申报条件
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2)在响水三个文明建设中勇于开拓,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得到本行业从业者的一致认同;
(3)青年典型年龄为18到45周岁,在响水工作、生活的青年,包括在响水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外来创业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百名优秀青年”评选:
1、近2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工作中被客商、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百名优秀青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十佳青年创业明星:以各种形式投身创业实践,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创业、进城务工青年回乡创业、外来青年落户创业、知识青年自主创业、出国青年归国创业、下岗青年再就业创业、有志青年本土创业等类型。
(2)十佳青年招商明星:重视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提供有价值项目信息,引进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在服务企业、服务客商方面有一定贡献。
(3)十佳青年服务明星:有窗口服务部门的青年,热情周到,勤奋敬业,工作受到广大群众及党政领导肯定,在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及投资环境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4)十佳新农村建设明星:带头创业致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影响和带动当地大批青年外出务工致富;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致力于农村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副产品营销,科教兴农,带动周边群众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5)十佳大学生村官: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疾苦,工作思路清晰,培育特色产业明显,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6)十佳志愿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种爱心人士。
(7)十佳青年道德模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创业富民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8)十佳白衣天使: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立足岗位,钻研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患者满意,群众公认。
(9)十佳园丁:热爱教育,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在教学教育中发挥引领作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0)十佳青年卫士: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顿社会和经济秩序,平安响水建设中涌现出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本职工作中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经济监督管理战线的优秀青年。
四、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优化办、县委农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新闻中心、团县委十家单位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五、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推荐人选(
1、各乡镇(区)、各部门推荐。在基层申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各乡镇(区)、各部门择优推荐各种类型的候选人,其中各乡镇(区)每种类型候选人推荐不少于1人,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并附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青年个人自行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选。
3、社会推荐。由社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要求,结合本单位或本地区实际情况推选出有关候选人。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
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初评,确定百名优秀青年正式候选人,并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报送组委会。
(三)公示(
通过新闻媒体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向社会公示,在5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
(四)评定(
召开组委会会议,在参考社会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协商选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五)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邀请县领导为获奖青年颁奖,并通过新闻单位和其他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1、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要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
2、被推荐人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和500字事迹简介一式各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有相关图文、音像材料的可一并上报。材料中涉及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荣誉称号的,要求提供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
4、各乡镇(区)、各部门及社会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在
5、各乡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所推荐人物先进事迹真实可信。
附2:
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活动
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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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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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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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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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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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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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办公 |
传 真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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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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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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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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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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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党组 织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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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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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组委 会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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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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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评选 候选人事迹简介500字 |
※※※同志事迹简介
正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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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工作单 位意见 及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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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党组 织意 见 |
年 月 日 |
推 荐 团 委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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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响水县“百名优秀青年”评选 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 |
※※※同志事迹材料
正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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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工作单 位意见 及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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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党组 织意 见 |
年 月 日 |
推 荐 团 委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