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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03-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体〔2008〕3 号


 

响水县教育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

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

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健康第一,安全至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构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学校卫生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推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工作。

    学校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明确学校疫情报告人(分管校长或了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在学校蔓延。

   ⒈认真落实晨检制度。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人时,需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学校对每天晨检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建立台帐。

    ⒉认真落实因病缺勤制度。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二)要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学校疫情报告人要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86781018  86781007)和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86882415  86882920)报告,不得以原因不明或其他理由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与落实工作。

    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制定并不断完善详细的切实可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常见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学生常见病不容忽视。学校要将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卫生工作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测,规范学生体检工作,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准确、及时地收集反映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信息,并按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遵循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乡镇学校要重点抓好视力低下、沙眼、肠道蠕虫、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的防治工作;县城学校要重点做好视力低下、沙眼、肥胖、缺铁性贫血、龋齿的防治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加大对食堂的管理力度

    ⒈学校食堂不提倡个人承包经营,条件不具备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食堂不得承包;条件具备的中小学校食堂需要实行承包经营时,需覆行申报手续,首先向县教育局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会同卫生部门核准条件符合后,再进行公开招标。中标者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⒉自2008年起,学校食堂承包期限每期不得超过2年。承包人需持县疾控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由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作担保。

    ⒊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

    ⒋学校食堂须争创市A级学校食堂,今后将创建市A级学校食堂作为长效工作来抓,并作为承包条件中的基本条件。

    ⒌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⒍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管理制度,重点对米、面、油、调味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料的来源进行索证登记,不得购买和使用来路不明的食品。

    ⒎学校要按照《响水县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方案》要求,强化自身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力争年内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二)要加大对校园商店的管理力度

   ⒈校园商店原则上不得销售副食品,学校在承包合同中可规定销售一些袋装食品。

   ⒉学校要经常督查校园商店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霉变食品,一经发现须立即给予处理。

    ⒊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科学引导,有效劝阻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不在校外食宿。

    (三)要加大对饮用水的管理力度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饮用水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工作的意见》(响教发[2006]61号)执行,确保学校饮水安全。

    (四)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和县卫生监督所(86896100  86888346)。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学校要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根据学生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存在的健康危险行为,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学校要结合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预防意外伤害等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要按照“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无烟学校等有利于改善学校健康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要重视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橱窗板报、生活技能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地认识重大传染病的危害性。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档案,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要对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的要求,实施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健康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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