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研[2008]13号
响水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强化听课评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学校,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切实强化中小学校本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学质量,我局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强化听课评课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强化听课评课活动的实施意见
附件: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强化听课评课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听课评课是学校课堂教学研究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是学校校本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学校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大力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可以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总结推广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存在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学质量。
二、实施意见
1.保证听课数量
全县普通中小学学校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各学科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0节。听课人必须在听课笔记上认真做好记录。
2.完善听课形式
中小学教师听课的形式应该灵活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听课。包括学校领导、任课教师随机到班听课。
(2)集体听课。学校集体组织的校级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新教师与指导教师跟班听课。
(4)青年教师按学校要求的固定汇报课。
(5)外校学习听课。
(6)观摩近三年内优质课堂教学录象课。
3.强化听课管理
听课分为教师自主随机听课和学校统一安排听课两种。其中学校统一安排听课每人每周不少于2节,鼓励和倡导教师随机听课,教师自主随机听课每人每周不少于1节。
教师自主随机听课的班级由听课者课前随机选择。学校安排的听课由学校教务处或教科室统一安排,制定《周听课日程安排表》,明确听课人和被听课人,力争每位任课教师每周被听课1节。
4.落实评课工作
原则上当天听课当天评课(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天)。集体听课(听课者3人以上)必须组织研讨和评课,每位听课者必须发言,并有专人作好记录。独立听课(听课者1-2人)听课人必须对所听的课与授课者进行交流点评,授课者要做好有关记录,可作为教后小记。评课要肯定授课教师的优点,更要着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要根据县局印发的《课堂教学评价表》的要求,对授课教师作恰当的评价,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有关要求
1.要加强对听课评课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听课评课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依据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听课评课活动方案,使本意见得到切实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编排《周听课日程安排表》,使活动落到实处。要营造浓烈的活动氛围,鼓励和倡导教师多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对学校统一安排的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委,对教师随机选择的每一节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各单位每周要组织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各学科备课组长对一周听课情况进行会办总结,每周周前会要明确专人对上周听课情况进行集中点评和通报,尤其要把一些典型课作为案例进行解剖性点评。
2.要加强对听课评课活动的考核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听课评课活动的考核工作,既要按照《周听课日程安排表》考核教师听课到班情况以及听课的数量,更要关注听课评课和授课质量考核,要注重教师听课过程中是否有深入思考,评课中是否点出授课教师的优点,又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能否为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对听课过程发现的授课能力较强、教学效率较高、总体反响好的教师要通报表扬,并定期组织上示范观摩课,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授课能力较弱、教学效率较低、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组织跟踪督查,明确专人跟班指导,促进其不断改进提高。
3.要建立听课评课记录审查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听课评课记录审查制度,并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听课记录和评课记录进行抽查,要建立教师听课记录和评课记录月查制度,查后要有签字、有评价记载并定期予以公布。县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听课情况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