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做好县合格幼儿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3-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基〔2008〕26号


 

关于做好县合格幼儿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卫生保健和教育教学等方面上等级、上水平,抓住2008年省启动“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作的机遇,根据《响水县“十一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响教基[2006]34号)和《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合格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响教基[2007]5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县合格幼儿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响水县合格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全县农村集体幼儿园。

  二、申报程序

  具备申报资格的幼儿园,先向所在乡镇政府和乡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乡镇中心小学检查合格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县合格幼儿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并将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报告、申报表及《响水县合格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达标情况”等材料(相关样表见响教基[2007]55号),经乡镇政府、中心小学审批签署意见后交县教育局普教科。

  四、申报时间及审批

  申报单位在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县教育局普教科,县教育局在审核幼儿园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评估组在6月中下旬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合格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认定后,并授予铜牌,然后根据县物价等部门规定进行收费。

  各乡镇要根据《响水县“十一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创建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2008—2010年乡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明确具体发展目标和措施,加快推进中心幼儿园建设和村成型幼儿园建设,规划应具体到每一所创建的幼儿园,具体到申报评估时间(样表见附件),各乡镇于4月1日前将本乡镇《2008~2010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评估规划表》经乡镇政府通过后报局普教科。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幼儿园评估申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幼儿园要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办园条件,努力创建县合格园,促进我县幼教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提高。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2008~2010年乡镇幼儿园达标评估规划表》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082010年乡镇幼儿园达标评估规划表

        乡(镇)中心小学(盖章)

年度

幼儿园名称

评估类别

申报时间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填表说明:

⒈评估类别:省优质园、市优质园、县合格园;

⒉凡申报评估的村办幼儿园为成型幼儿园。



阅读:
录入:kl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注意]关于收看《灌河潮 响水教育》第十五期《灌河南岸 职教潮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电信”杯清明节祭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闻查询


 
版权@吴氏网络 设计@xswwq QQ :170517248
教育局地址:幸福南路 269#
联系电话:0515-86781020 联系邮箱:xsww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