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 县 教 育 局
响水 县 人 事 局
响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响水 县 财 政 局
响教发[2007]73号
响水县教育系统相关人事管理办法及
小学英语教师招聘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切实改善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状况,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对教育系统相关人事管理和小学英语教师招聘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病退问题 鉴于教育系统患有严重疾病人员较多的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患有严重疾病,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关于病假问题 对因长期生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人员,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经市以上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地方性津补贴应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地方性津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二项之和的90%计发,绩效工资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二项之和分别按70%、80%、90%计发,绩效工资部分分别按70%、80%、90%以下的比例计发。 三、关于歇岗问题 因长期患病,既不符合病退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以上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经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歇岗手续。歇岗期间每人每月需缴纳200元用于教学质量和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的奖励及教师培训。在县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歇岗人员缴纳的费用全部进入专户,教育部门根据考核情况以及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提出专户经费使用方案,并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审批。 四、关于落聘人员问题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在全县中小学推行校长负责制,管理教学人员竞争聘任制,强化岗位目标管理。对竞争聘任中落聘人员将实行离岗培训,取消绩效工资,由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和分流。 五、关于小学英语教师招聘问题 根据县教育局招聘小学英语教师方案,今明两年我县将招聘小学英语教师110名,2010年前按比例择优90名列入事业编制。对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执业资格且第一学历为英语专业专科以上或师范类本科以上(具有国家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毕业生均可参加应聘。主要通过笔试、面试择优聘用,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专科生每月9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并在聘用期内按规定缴纳三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聘用人员每学年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后续签聘用合同,可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入编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入编考试,并解除聘用合同。入编人数根椐招录计划分三年按比例确定,08年按07年聘用人数的30%择优列编,09年按07年剩余人数与08年聘用人数之和的30%择优列编,到2010年完成90名录用计划。县教育局每年将拟入编人员名单报县编委办,按程序提请研究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入编人员享受县内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最后未入编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自主择业。 附:《响水县中小学教职工歇岗审批表》(点击下载)响 水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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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七 年 九 月 七 日
主题词:教育 人事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