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 水 县 教 育 局
响公发[2007] 54号
响水县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车
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有关要求,决定自9月15日至10月31日,由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会同县教育局普教科对全县中小学接送车辆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响水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副局长吕鑫、教育局副局长陈士成负责牵头,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县教育局普教科作为职能部门具体参与,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工作措施
1、深入排查整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全县各交巡警中队、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要深入辖区学校,组织学校对每一个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要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登记在册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的要求,除专用校车外,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具有营运资质。对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进行一次检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接送学生。各中小学要主动定期、不定期向交巡警中队、派出所交通警务室通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状况。 2、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学生家长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全县各中小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和幼儿园)都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用橱窗,在校园门口定点设置学生安全行走、骑车和校车安全管理指示栏。 3、学校要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以及有其它安全隐患的车辆。县公安局明确派出所分管驻所交警工作的指导员、副所长为责任人,驻所交警为直接责任人,对本所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专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4、大力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行车秩序。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各中队对全县接送中小学学生车辆通行道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督促道路管理部门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提醒经过此路段的校车谨慎通过。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和学校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从严查处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并联合交通部门整治非法营运车辆。交巡警中队、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各乡镇中小学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整治情况报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86860866)、教育局普教科(86781016)。
响水县公安局 响水县教育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