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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县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

[日期:2007-09-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发〔2007〕76号



响水县教育局

关于调整全县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苏教基〔2006〕33号)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全县小学作息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作息时间(附后)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全县所有小学(寄宿制小学除外)推迟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各学校8:00之前不得安排集体教学活动。但对8:00以前到达学校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组织开展适当的晨练活动,不得将学生拒于学校门外。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响水县小学作息时间表》(点击下载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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