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教育局文件
响教体〔2007〕11号
响水县教育局
关于举办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教体艺函[2007]4号),2007年9月1日起将在全国中小学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为推动此项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县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教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7年9月15日—16日. 二、培训地点:县实小. 三、报到时间地点:9月15日上午8:00前到县实小报到。 四、培训要求: 1、各中学、中心小学选派2名教师参加培训。 2、选派的培训人员要求具有体育舞蹈基础、年龄在40岁以下、能胜任集体舞教学工作的体育或音乐教师。 3、参加培训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4、经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车费、住宿费回单位报销。 以上通知,希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