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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07-09-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响水教育局文件

 

响教体〔2007〕11号


 

响水县教育局

关于举办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教体艺函[2007]4号),2007年9月1日起将在全国中小学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为推动此项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县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教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7年9月15日—16日.

  二、培训地点:县实小.

  三、报到时间地点:9月15日上午8:00前到县实小报到。

  四、培训要求:

  1、各中学、中心小学选派2名教师参加培训。

  2、选派的培训人员要求具有体育舞蹈基础、年龄在40岁以下、能胜任集体舞教学工作的体育或音乐教师。

  3、参加培训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4、经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车费、住宿费回单位报销。

  以上通知,希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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